韩秀起,男,大学原始本科,1986年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,早年曾担任特大型企业基层 领导职务,1992年从事高校教学工作,1993年始自学攻读法律专业和律师专业,1994年 首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,1996年取得全国高等院校教师资格,1997年攻读于中华全 国律师函授中心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于1999年获取律师资格证书,并从事法 律事务工作至今已近20年。多年来办理案件不计其数,曾办理著名案件有《鲁中晨报》 00128“杀人焚尸”案、《淄博晚报》0097铲除“青龙帮”张店深夜系列抢劫案、0075 “”电台女主持行骗记“”成功辩护。临淄高生活区民工集体斗殴致死人命案、临淄塑 料大棚抢劫杀人案,张店某大酒店集体斗殴致死人命案。04-05年度淄博人民广播电台 周末法制节目《相伴月光下》特邀嘉宾,04年度《鲁中晨报》值守律师团成员,04-05 年度应邀,《淄博晚报》法制版面发表署名文章,对复杂经济商务案件有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法院曲折翻转胜诉阅历,成功撤销地方中级法院N次错误判决。现为 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特邀合作法律顾问兼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,曾任中国铝业山东 公司专项顾问,山东山铝水泥公司法律顾问,莱州龙腾达公司法律顾问,淄博力沃化工 设备公司法律顾问,菏泽地区驻淄博鲁西南老乡联谊会法律顾问、淄博张店青年书法家 协会法律顾问、淄博一清清算事务所法律顾问。近20年来,致力于法律顾问工作研究, 资深法律人,山东省各地多家地方著名企业家,商业届大佬私人顾问,多家律所顾问级 合作伙伴,擅长疑难复杂,再审重审重特大型案件的诉讼走势分析研判以及企业管理指 导,对复杂经济商务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操作技巧,10余年来,并研攻翡翠收藏, 对翡翠玉石鉴赏收藏有较深人探讨和研究。
审判时间:20140521 法院: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字号:(2013)民监字第173号 最高人民法院 “70万吨水泥粉磨站诉讼工程”
1986年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,早年曾担任特大型企业基层 领导职务,1992年从事高校教学工作,1993年始自学攻读法律专业和律师专业,1994年 首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,1996年取得全国高等院校教师资格,1997年攻读于中华全 国律师函授中心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于1999年获取律师资格证书
山东正义阳光律师所合作法律顾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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